邀请外国人来华申办须知(试行)

发布日期: 2023-01-09  来源:涉外管理处 打印   分享至:

邀请外国人来华是外国人获得来华签证进入中国前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是按照我驻外使领馆签证机关的要求,获取办理签证所需申办材料的环节。申办邀请外国人来华前,需邀请方或受邀人查阅我驻外使领馆网站有关签证申办须知。

一、申办、受理范围

(一)省外办负责省直单位、雄安新区、省属国有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审查工作。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审查工作。

(三)如遇我驻外使领馆有特殊要求,可为申办单位或个人审批签发《邀请函(PU)》。

二、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须由邀请主体直接办理,不得代发、代办,不得弄虚作假、转手倒卖,一经发现视情移交公安机关。

三、申请邀请外国人来华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登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官网(http://www.hebwb.gov.cn/),点击 "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 专栏(http://110.249.220.154:91/Login.aspx),完成注册、申报。

四、申办邀请外国人来华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省外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做出审查结果。

六、申请材料清单

(一)非公单位邀请外国人员来华

1、邀请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邀请单位纳税记录证明材料。(缴税单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3、邀请单位出具的系统外邀请函。(系统外邀请函指由邀请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无固定格式邀请函,须加盖公章或签名)

4、邀请单位关于邀请外国人来冀的情况说明。(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5、邀请单位近期从事相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证明。(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中英文购销合同、海关出口提单;如受邀人为初次来华,可提供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等)

6、邀请单位出具的保证书或声明书。(说明其与受邀人的关系,并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邀请单位全程陪同全程负责,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将敦促、监督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

7、受邀人护照复印件。(包括护照首页、签证页)

8、受邀人来华日程。(受邀人来冀停留天数至少应占来华日程安排总天数的三分之二)

9、其他材料。(为确保真实性,要求邀请主体提供核实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邀请外国人员来华

1、邀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的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系统外邀请函。(系统外邀请函指由邀请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无固定格式邀请函,须加盖公章或签名)

3、邀请人与受邀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应的公证书)

4、受邀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应的公证书。

5、邀请人签署的保证书或声明书。(说明其与受邀人的关系,并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将敦促、监督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

6、受邀人护照复印件。(包括护照首页、签证页)

7、受邀人来华日程。

8、其他材料。(为确保真实性,要求邀请主体提供核实所需的其他材料)

七、咨询电话

省外办涉外管理处:0311-87807396/87801373

石家庄市外办:0311-86689451

秦皇岛市外办:0335-3652311

保定市外办:0312-3088383

唐山市外办:0315-2802135

沧州市外办:0317-2160661

衡水市外办:0318-2026054

邯郸市外办:0310-3086175

邢台市外办:0319-3288138

廊坊市外办:0316-2339390

承德市外办:0314-2050167

张家口市外办:0313-8036810

定州市外办:0312-2310015

辛集市外办:0311-8322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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