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冀港澳同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 2021-04-08  来源:政策法规处(港澳处) 打印   分享至: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在港澳同胞可在本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一、在冀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凭公安部门制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内地医保参保凭证免费接种疫苗。有关保障政策与本居民保持一致。

    二、在冀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籍师生接种疫苗政策与本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港澳同胞在冀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的,有关救治和补偿政策原则上与本居民保持一致。

    四、不在第一、二项接种范围内的港澳同胞原则上不纳入在免费接种疫苗范围。如今后开放自费接种疫苗,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自费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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