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巴(勒斯坦)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31  来源:省国交中心 打印   分享至:

各办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勒斯坦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24年1月21日生效。根据该协定:

一、持外交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出境、过境巴勒斯坦,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如欲在巴境内停留逾30日,或在巴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巴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二、中方持外交护照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及国际组织中常驻人员,包括其持外交护照的家庭成员,任期内入境、出境、过境、停留巴勒斯坦,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三、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少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巴勒斯坦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征得巴方同意或通报巴方相应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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