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韩国签证需提交印鉴证明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7  来源:省国交中心 打印   分享至:

各办证单位:

据韩国驻华使馆告,即日起申请短期商务(C-3-4)、短期就业(C-4-5)、派驻(D-7)、投资(D-8)类签证,在原签证材料的基础上,均需同时提交邀请方的 "印鉴证明书" (新增材料)。邀请方出具的 "邀请函" 上加盖的印鉴(即为公章),须与 "印鉴证明书" 所证明的印鉴一致。详情可参考韩国使馆官网:https://overseas.mofa.go.kr/cn-zh/brd/m_1201/view.do?seq=695439&page=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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