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因公出国签证服务规则

发布日期: 2019-11-21  来源:省国交中心 打印   分享至:

 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归口代办全省因公出国团组的签证工作,是我省对外交往、国际交流、实施 "走出去" 战略的重要服务窗口。中心本着为因公出国团组提供优质、快捷、高效、专业的服务原则,特制定本服务规则。现中心已开通微信公众号,可在外办网站右侧扫描二维码或者搜索 "河北外事服务中心" 注册,查询有关签证所需材料、签证最新动态等信息。
      一、签证申请受理
      签证接案由科长、副科长以上人员担任。凭省外办出国和赴港澳管理处发放的《护照取件通知单》受理各单位专办员或出国团组成员(持单位介绍信)递交的签证申请。接案人员需认真审核《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护照及有关驻华使馆所要求的签证材料。审查合格后,接案人员进行系统登记、开具《因公签证受理单》、照会文书、签证申请表格、办理使馆预约。重要团组按照需要可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政治和业务学习(16:00-17:00签证取件时间)。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75B座外事公共服务大厅签证四号、五号窗口。

二、签证材料转接
      签证申请材料由签证科每周1-2次送往中心驻北京办事处,重要团组中心派专人即等即送,特殊情况可由专办员或出国团组成员送至北京办事处。
      三、签证送签
      驻京人员收到送签材料后及时登记、整理,根据使馆开馆时间及预约好的送签时间制定送签计划。无特殊情况送签材料要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外交部和有关驻华大使馆。每周一至周五上午赴外交部和有关驻华使馆送签及领取签证,下午进行系统录入及团组的接待,重要团组及时与外交部保持联系。驻京人员领取签证后要认真核对并及时将信息录入系统。
驻京人员要全面掌握签证的进度情况,及时做好签证领取录入工作,保持与中心签证科信息沟通,准确及时反馈签证情况和各国驻华使馆的签证动态。人员轮换时注意做好工作衔接,严防因工作交接而造成疏漏。
      四、签证领取和退照
      驻京人员每周一至周四下午在北京办事处发放签证;周五下午 (4:30-5:30)在石家庄外事服务大厅发放签证。各单位专办员或出国团组成员凭中心出具的《因公签证受理单》原件签字领取。逾期没有办理签证或使馆退案、拒签的护照由接案人员按规定及时退回护照室。
      五、档案管理与系统维护
定期整理归档《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照会底稿等文书资料。团组申办签证资料归档保管期限为10年。
六、签证服务收费
依据 "冀价行费[2005]50号" 文,中心收取签证费每个国家每人240元,所收签证手续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依据使馆和外交部收费标准及要求,代收使馆签证费,所收费用全额交付使馆和外交部;根据团组需求,视情况收取翻译制表服务费,每人次收取300元。
签证咨询电话:0311-87807323 0311-87807327
       服务监督电话:0311-87807315 0311-8780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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