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12-07-23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分享至:

申办因公电子护照注意事项

 

根据外交部统一部署,我省于7月18日正式签发因公电子护照,停止签发传统护照。在有效期内的传统因公护照仍可继续使用,直到有效期。请各申办单位专办员在申办因公电子护照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 申请人数码照片处理

电子护照对申请人照片要求严格(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规格样式),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检测平台检测通过方能制照。

省外办已设立照相室(电话:0311-87807353),专门为申请人采集面像并进行照片检测,如相片符合要求并通过检测,可获取《因公电子护照面部图像处理系统标准照片回执》,专办员将回执上的数字编号填写在《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上 "数字照片编号" 栏内。

专办员也可以将申请人的数码照片发到指定的电子邮箱:hebeiphoto@163.com,由照相室人员对照片进行处理并制做符合要求的电子数码照片进行检测。    

二、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

《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上下载(网址:www.hebwb.gov.cn),请按表中提示项目填写并打印(切勿对表格进行改动)。请申请人在《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照片下方的方框里中心亲笔签名(通过传真、复印的签名不能使用),不得超过方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规格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规格样式

护照数字相片一般性要求:
  申领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要求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
  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头发不能侧向一边或大范围倾斜。
  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
  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镜框能挡住眼睛,镜片无反光,请勿佩戴粗框眼镜或有色眼镜(医疗原因除外)。
  不佩戴头饰、耳环、项链等饰品。
  因宗教原因需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
  光照均匀,无明显反差,没有高光或红眼。
  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背景要求:
  相片背景颜色为纯白色。背景色平均值:红(R)=255,绿(G)=255,蓝(B)=255。
  颜色模式:
  24位红绿蓝(RGB)真彩色,亮度合适,色彩自然。脸部色彩在LAB色彩空间范围的取值为:照度(L)=59至65.5,洋红/绿(A)=12.5至18.5,黄/蓝(B)=11.6至16.1。
  压缩方式:

数字相片为JPG文件格式的压缩图像,压缩率不低于70(取值0至100),文件大小介于30千字节(k)到45千字节(k)之间。
  相片规格:
  分辨率300像素/平方英寸(dpi),宽:354像素(pixel) 高:472像素(pixel)。换算为纸质相片公制规格则为宽:30毫米(mm) 高:40毫米(mm)。
  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宽230像素(pixel)至283像素(pixel),头部高度为331像素(pixel)至390像素(pixel),眼睛距离82像素(pixel)至118像素(pixel),如果眼睛距离和头部宽度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保证眼睛距离不小于82像素(pixel),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25像素(pixel)至45(pixel)像素,眼睛离相片上边缘176像素(pixel)至251像素(pixel),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相同分辨率下,换算为纸质相片公制规格则为,头部宽19.5毫米(mm)至24毫米(mm),头部高度为28毫米(mm)至33毫米(mm),眼睛距离7毫米(mm)至10毫米(mm),如果眼睛距离和头部宽度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保证眼睛距离不小于7毫米(mm),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2毫米(mm)至4毫米(mm),眼睛离相片上边缘15毫米(mm)至21毫米(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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