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办法

发布日期: 2022-10-12  来源:管理员 打印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有序引导网络舆论,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办法中的网络舆情,指可能或已经对我办产生影响的网上报道及言论。网络舆情处置,是指对涉及我办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进行及时监测、研判、预警、处置。

二、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舆情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服务大局,化解风险立足服务发展稳定大局,采取管理、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效化解可能引发的风险

三、组织体系

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工作由政策法规处分管办领导牵头,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研判,适时发布网络舆情通报,督导涉事处室(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应处置工作。

各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遇有舆情立即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将应对处置情况书面报送政策法规处

四、处置程序

(一)研判预警

各处各单位对本处本单位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加强分析研判,超前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

(二)快速反应

本处本单位发现网络舆情或接到政策法规处舆情通报后,及时将情况报告分管办领导同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原则开展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并视情续报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

有利于我办发展、稳定的,涉事处室(单位)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涉事处室(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不能当即回复的,要在发现舆情当日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回复。

属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涉事处室(单位)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四)动态跟踪

涉事处室(单位)要落实专人对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进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跟进措施。

(五)总结评估

涉事处室(单位)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与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将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送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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