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冀教规[2018]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
国际学生自费来华留学前,招收学校需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外事行政部门提交:
1.学校录取通知书
2.填写完整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
3.国际学生护照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等学习能力证明
5.保险证明
6.体检合格证明(六个月内有效)
7.经济保证证明(能够说明其具备承担在学期间所需学费、生活费、往返国际旅费等的经济能力)
8.监护人证明(未满十八周岁申请者需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监护证明)
9.无犯罪记录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未标明有效期的,按6个月内有效掌握;标明有效期的,以材料为准。)
注意:非英语材料需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10.其他必要材料(审核机关根据需要提出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时限: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便利服务:如外地学校提出邮寄要求,可协助提供顺丰保价到付形式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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