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公临时出访请示实行审核意见 “一次性告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03  来源:出国赴港澳管理处 打印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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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报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在全省开展 "三深化、三提升" 活动要求,切实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因公临时出访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办将全面推行因公出访请示审核意见 "一次性告知" ,具体如下:
一、依规依据审核审批
根据中央规定,外事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外事管理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任务的必要性、人员构成与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不符合外事管理规定的团组要明确提出调整或取消出访的要求,不得弄虚作假、搞变通或疏于审核把关。
二、审核意见实行 "一次性告知"
对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的出访请示,省外办按规定时限办理报审手续。
对出访请示在出访任务、出国批次、人数、天数、人员结构、邀请函等方面明显与文件规定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要求不符的,省外办出具 "因公出访审核意见一次性告知单" ,以传真方式或在审核审批系统上以短信方式告出访请示申报单位。
三、 "一次性告知" 反馈结果的处理
申报单位按 "一次性告知" 意见调整后再报的,省外办按规定时限办理报审手续。
申报单位未按 "一次性告知" 意见调整或部分调整后再报的,省外办认真研究提出 "同意派出" 和 "不同意派出" 的审核意见,按程序办理报审手续,原则上不再退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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