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区别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1-22  来源:出国赴港澳管理处 打印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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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何要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区别实行区别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精神。进一步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鼓励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不计入单位与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应持因公护照。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二、哪些人员属于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科研人员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在读研究生),以及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哪些活动?

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其他出访主要指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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