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官员、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23年9月25日生效。根据该协定:
一、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出境、过境洪都拉斯,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如欲在洪境内停留逾30天或在洪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二、中方持第一条所述护照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常驻人员,包括其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家庭成员,任期内入境、出境、过境、停留洪都拉斯,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三、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少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洪都拉斯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征得洪方同意或通报洪方相应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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