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黎(巴嫩)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6  来源:省国交中心 打印   分享至:
  • 微信好友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各办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特别、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23年12月24日生效。根据该协定:

一、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出境、过境黎巴嫩,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如欲在黎境内停留逾90天,或在黎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黎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二、中方持第一条所述护照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及国际组织中常驻人员,包括其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家庭成员,任期内入境、出境、过境、停留黎巴嫩,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三、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少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黎巴嫩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通报黎方相应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