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乌(兹别克斯坦)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15  来源:省国交中心 打印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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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证单位:

2025年6月1日起,持有效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及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乌兹别克斯坦入境、出境或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如欲在乌境内单次停留逾30天或者在乌境内定居,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等需乌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中乌已于2010年签订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中国公民持外交护照可免签停留30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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