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卢(旺达)互免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17  来源:省国交中心 打印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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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8年12月23日生效。根据该协定:
一、 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出境、过境卢旺达,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如欲在卢旺达境内停留逾90天或在卢国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等须卢旺达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二、 持第一条所述护照的中方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常驻人员,或其家庭成员,任期内入境、出境、过境、停留卢旺达,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三、 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少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卢旺达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征得卢方同意或通报卢方相应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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