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尼(日尔)互免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17  来源:省国交中心 打印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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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8年12月15日生效。根据该协定:
一、 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出境、过境尼日尔,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中方公民(不包括第二条所述人员)如欲在尼日尔境内停留逾30天或在尼国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二、 中方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常驻人员,包括其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家庭成员,任期内入境、出境、过境、停留尼日尔,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三、 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少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尼日尔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征得尼方同意或通报尼方相应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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