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卡(塔尔)互免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 护照人员签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7  来源:省国交中心 打印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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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将于2018年12月21日生效。根据该协定:

一、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卡塔尔国境内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入境后,如需在卡塔尔国境内停留逾30日,应根据卡塔尔国相关法律和规定申请延长停留期。如欲在卡塔尔国境内停留逾30日或在卡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活动,应当根据卡国内法提前申请签证。

二、持第一条所述有效护照的中方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常驻人员,或其随任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任期内入境、停留卡塔尔,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三、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少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卡塔尔之前,应当事先征得卡方同意或通过外交途径通报卡方相应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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