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南(苏丹)互免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 护照人员签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2  来源:省国交中心 打印   分享至:

各办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和特别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9年3月28日生效。根据该协定:

一、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出境、过境南苏丹,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二、持第一条所述护照的中国公民(不包括第三条所述人员),如欲在南苏丹境内停留逾30日或者在南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南苏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三、中方持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中的常驻人员,包括其持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家庭成员,任期内入境、出境、过境、停留南苏丹,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四、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少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南苏丹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征得南方同意或通报南方相应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

2019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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