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巴(布亚新几内亚互)免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07  来源:省国交中心 打印   分享至:

 

各办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9年5月2日生效。根据该协定:
一、 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出境、过境巴布亚新几内亚,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如欲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境内停留逾30天或在巴国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二、 中方持第一条所述护照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及国际组织中常驻人员,包括其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护照的家庭成员,任期内入境、出境、过境、停留巴布亚新几内亚,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三、 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少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巴布亚新几内亚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征得巴方同意或通报巴方相应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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