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公出访申请、护照、港澳通行证须知

发布日期: 2020-03-27  来源:出国赴港澳管理处 打印   分享至:
  • 微信好友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为方便各市外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中央驻冀机构等申办单位办理因公出访手续,在省外办外事公共服务大厅和省外办官网提供《办理因公出访申请、护照、港澳通行证须知》。
一、办理因公出访事项实行专办制度
办理因公出访申请、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的相关手续,实行专办制度,申办单位须指定专办员办理。如专办员因故不能前往,申办单位须出具公函,委托代办人员(携带身份证)办理。专办员须向代办人员交接好办理手续的相关事项,如出现问题由专办员负责。
二、专办窗口承办事项
(一)因公护照通行证窗口:负责接收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申办材料;发放和回收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
(二)指纹采集、APEC卡窗口: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签名、指纹的采集和APEC商务旅行卡的受理。
(三)因公出访审批窗口:负责接收因公出访请示材料,制作、网上发布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任务确认件等。
专办员在申办护照、港澳通行证材料齐全后,送交省外办 "因公护照通行证" 窗口,经审查合格后,省外办出具《护照(通行证)受理通知单》。
三、因公出访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双跨团组事先请示材料
中央部委、外省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组团单位请示报告(培训团组提供国家外专局培训项目计划批文)、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清单、参团单位关于拟选派人员的说明函。
(二)因公出访正式请示材料
1.市厅级团组
(1)因公出访请示件
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名单、出访国家、出访任务、出访时间、邀请函、个人批次限量、公示情况、经费来源和审核情况等要素,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临时要求情况。
请示公文附件为:外方邀请函(含译文)和日程安排。
(2)向分管省领导的请假报告及批示复印件1份。
(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原件1份。
2.县处级及其以下级团组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因公出访申报表》即可。
3.特殊情况需提供其他材料的
(1)参团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函原件1份。仅 "双跨" 团组提供。
(2)组团单位因公出访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仅参加中央组织的 "双跨" 团组提供。
(3)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 "审核件" (或 "批件" )复印件1份。仅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提供。
(4)中央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仅涉及依文件规定须事先报请中央主管部门批复的团组,包括我省自组的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敏感领域团组,杂技团组、部分文艺演出等团组。
(5)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函1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校级领导以专家学者身份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由高校直报省外办审批,需提供此函。
(6)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函1份。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委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访,由企业直报省外办审批,需提供此函。
需说明的事项:
在省外办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市厅级以上出访请示件之前,申办单位须将市厅级以上人员的因公出访正式请示材料原件1份送达 "因公出访审批" 窗口。
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访,申办单位在领取护照、通行证时,须将因公出访正式请示材料原件1份补送至 "因公出访审批" 窗口。
四、护照通行证申办材料
(一)《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原件1份(实行 "同步办照" 团组申办时可不提供)
(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1份
(三)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1份(查验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人签名、指纹和面像的采集及近期照片1张
(五)打印的《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或《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申请卡》每人1份
(六)打印的《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一式2份(免办签证、赴港澳、随中央部委和外省双跨团组仅需1份)
下列情况还需另外提供的材料:
1.我省人员参加中央部委、外省双跨团组的,须提供中央部委、外省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复印件1份。
2.中央部委、外省人员随我省团组出访的,须提供中央部委、外省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1份和出访人员的有效护照。
3.出国(境)培训团组,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批件或审核件1份。
五、证照领取
"同步办照" 团组须提供《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确认无误后发放证照。
1.前往港澳的团组,专办员凭《通行证受理通知单》在 "因公护照通行证" 窗口领取通行证。
2.参加中央部委、外省双跨的团组,专办员凭《护照受理通知单》在 "因公护照通行证" 窗口领取护照,如首站前往免办签证、落地签证国家的团组,一并领取出境证明。
3.本省自组团前往免办签证、落地签证国家团组,专办员凭《护照受理通知单》在 "因公护照通行证" 窗口领取护照和出境证明。
4.需办理签证的团组,专办员凭《护照受理通知单》,到 "因公签证" 窗口办理签证手续。办完签证的团组,护照在 "因公签证" 窗口领取。
办理电子签证的团组,出境证明在 "因公签证" 窗口领取。
需办理签证的团组中首站有免办签证的人员,在团组办完签证后,其出境证明在 "因公签证" 窗口领取。
六、证照的检查
专办员在领取护照(出境证明)、通行证时,须检查证件的有关内容。
(一)因公护照的检查
翻开资料页,检查姓名(含汉语拼音)、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个人签名、相片是否正确,是否过塑胶膜。
获得签证的团组,还应检查签发的签证信息与持照人资料是否一致,允许入境和停留的时间等。
(二)港澳通行证的检查
1.翻开最后一页,检查姓名(含汉语拼音)、性别、出
生日期、出生地、相片是否正确,是否过塑胶片。
2.第一面,是否有授权人签名,并盖签发地章以及 "国
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专用章" 。
3.检查签注页上姓名是否正确,赴港澳访问签注天数是否与批准天数一致,是否有授权人签名,左下角是否盖有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专用章" 。
4.赴港工作签注,还要检查其工作签注号是否正确,备注页是否盖蓝色备注章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专用章" 。
(三)出境证明的检查
检查第一出访地是否为免办签证和落地签证国家,以及是否出访实行电子签证国家(澳大利亚等),如是,则必须办理 "出境证明" ,团组出境时须向边检部门提供。
领取 "出境证明" 后,要检查 "出境证明" 中出访国家的名称、出访次数、签证的种类、有效期以及团组人员的姓名和护照号码等是否正确。
七、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因公出访申请办理时限
请示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的,市厅级请示件,省外办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事项,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处级及以下请示件,省外办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事项。
请示材料有问题的,省外办将审核意见在上述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二)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限
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一般为3个工作日。
重点团组和紧急团组可申请当日办结或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题团组,在两个工作日内电话和短信通知申办人。
八、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
因公出访审批窗口:87807357
因公护照通行证窗口:87807339
照相室:87807353
具体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省级、市厅级团组87807350,县处级以下团组(APEC卡)87807597,护照(通行证)87807338。
 
监督电话:87807509
九、省外办外事公共服务大厅对外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14:30-17:006月至8月)
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政治业务学习
(16:00-17:00取件时间)
出访人员可提前来我办采集签名、指纹和面像。如有特殊需要,可预约在非工作时间采集。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