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颁布施行---秦皇岛市外办将依法组织协调查验口岸设施建设

发布日期: 2018-03-02  来源:秦皇岛市外事办 打印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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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口岸办组织编制的《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布,自201811日施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适应了口岸发展新形势,填补了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国家规范缺位的空白,为解决口岸查验设施共享难、负担重、重复建设等问题提供了有力依据;《标准》以满足通关监管需要为主线,认真梳理了各查验部门的设施需求,按照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 "分类制定、分级管理、总量控制、共享共用" 原则科学设定各项建设标准,确保了《标准》的高效实用、科学合理。这其中,共享共用原则尤为突出,《标准》总则明确要求 "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共享、便利通行、有利查验、兼顾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查验机构特殊需要与共享共用的关系,正确处理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最大程度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秦皇岛市外办将依照该《标准》依法组织协调查验口岸设施建设。

 

 

 

秦皇岛市外事侨务口岸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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