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为了共同利用好公报载体,增强政府文件的权威性、系统性和广泛性,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定建立我办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
一、报送部门: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报送内容: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报送方式:及时有效地将规范性文件文本报至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报送时间:每月5日前。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流程,加强审核,切实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报送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供政府公报刊登。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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