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办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有序引导网络舆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是指可能或已经对我办产生影响的网上报道及言论。网络舆情处置,是指对涉及我办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进行及时监测、研判、预警、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二)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舆情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三)服务大局,化解风险。立足服务发展稳定大局,采取管理、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效化解可能引发的风险。
三、组织体系
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工作由政策法规处分管办领导牵头,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研判,适时发布网络舆情通报,督导涉事处室(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各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遇有舆情立即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并将应对处置情况书面报送政策法规处。
四、处置程序
(一)研判预警
各处各单位对本处本单位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要加强分析研判,超前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
(二)快速反应
本处本单位发现网络舆情或接到政策法规处舆情通报后,及时将情况报告分管办领导,同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原则开展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并视情续报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
属有利于我办发展、稳定类的,涉事处室(单位)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涉事处室(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不能当即回复的,要在发现舆情当日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回复。
属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涉事处室(单位)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在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四)动态跟踪
涉事处室(单位)要落实专人对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进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跟进措施。
(五)总结评估
涉事处室(单位)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与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将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送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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