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1
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81号;邮政编码:050051;办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日除外;联系电话:0311-87807580;传真:0311-87807571;电子邮件: hbswb@hebwb.gov.cn。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却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却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